案例解析 | 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,但被判处一年六个月
2024-05-06
01、案情简介
被告人甘某于2019年2月起,在东莞市寮步镇利用手机在某网络赌博平台上参赌
后于2018年2月28日起担任平台代理,将网站链接二维码发送到微信群发展参赌人员,平台按参赌人员输钱金额的23-28%发放提成给甘某。至2020年11月,甘某在该平台担任代理赚取提成约4万元。
根据后台数据显示,甘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账户有下级会员514个,其中有完整注册信息(包括真实姓名、用户名、电话号码、关联的银行账号)的会员约120个。
2020年12月17日,被告人甘某在东莞市被抓获归案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甘某无视国法,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,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其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被告人甘某对指控事实、罪名没有异议,同意适用简易程序,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示自己认罪认罚。
02、辩护思路
(一)被告人甘某开设赌场的行为未达到加重处罚的标准;
(二)被告人到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,系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;
(三)被告人没有前科,是初犯、偶犯;
(四)被告人在犯罪中为赌博网站宣传推广、发展下线,对其发展下线参赌金额、参赌次数、输赢等均无法控制,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。
综上,建议对被告人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03、判决结果
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,经查属实,本院予以采纳。判决如下:
被告人甘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