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解析 |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二级,被判处缓刑!
2024-05-06
01、案情简介
张某在东莞市某路段,因喝酒问题与被害人柯某发生口角争执,随后张某动手殴打柯某,柯某还手继而两人扭打在一起,后被在场的同事拉开。
之后张某和柯某等人先后回到本市某公司宿舍楼二楼,柯某前去张某的宿舍门口讨要说法,张某用脚踹倒柯某,柯某起身后还手殴打张某,随后两人再次互相殴打对方,又被在场的同事拉开。
之后柯某的父亲报警。
经鉴定,柯某的外伤致右侧颧骨骨折,损伤为轻伤二级;张某的外伤致左手拇指掌指关节损伤,损伤为轻微伤。
随后,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。
案发后,张某已赔偿被害人柯某人民币4万元,被害人出具谅解书,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。
02、辩护思路
(一)张某系自首。
(二)张某自愿认罪认罚。
(三)张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。
综上,恳请考虑张某情况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
03、判决结果
辩护人所提张某是自首、且认罪认罚、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情节的相关意见,经查属实,本院予以采纳,判决如下:
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